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发展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扎实开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心筹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有了新提高。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及评选表彰时限
福田区委、罗湖区委、盐田区委、南山区委、宝安区委、龙岗区委、光明新区党工委、坪山新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工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各区、各新区及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评选表彰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原则
一是面向基层原则。总体上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先进,多在基层一线单位和基层一线岗位的干部群众中推荐先进。
二是示范性原则。坚持从严掌握、好中选优,选择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作为推荐对象;文明市民(道德模范)的评选要在文明办初审和有关部门审核后,动员群众投票,并组织各界代表组成的公众代表团投票,确保示范性和先进性。
三是激励性原则。凡创建工作突出,特别是在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承担重大责任、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域,分配名额时均予以优先考虑。
四是平衡性原则。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规模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牵头部门管理、联系单位数量,在分配推荐名额时,适度照顾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