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新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两新组织工委、市国资局党委:
近日,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文明办[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推荐6个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其中可推荐1-2个社区),对我市6个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2008年表彰)进行复查。日前我办已专门进行了预告。现经市文明委主要领导批准,就“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和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查工作原则
一是示范性原则。坚持从严掌握、好中选优,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中,选择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作为推荐对象;对原“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请中央、省文明办保留其荣誉称号,工作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提请取消其称号。
二是激励性原则。凡创建工作突出,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承担重大责任、作出重要贡献的区或系统,不管其辖区或所管单位中是否已有“全国文明单位”,在确定向省文明办报送的推荐名单时,均予以优先考虑。
三是竞争性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各区、各系统均可从本辖区、本系统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中推荐1-2个候选单位,经市文明办初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在所推荐的区或系统公示后,由市文明委全体会议从中选定正式向省文明办报送的推荐名单。
四是平衡性原则。适度照顾覆盖面,对辖区或所管单位中尚没有“全国文明单位”的区或系统,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创建成绩等因素,在确定向省文明办报送的推荐名单时,适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关于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我市2008年受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受表彰的广东省“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推荐及审批程序。
1.各区、各系统从本辖区、本系统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中择优提出1-2个候选单位(各区可推荐1个社区),于6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前将名单报市文明办(逾期视为放弃),并提交所推荐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4份)、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4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hb@sz.gov.cn。同时,各区、各系统将所推荐的候选单位在区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于6月9日(星期四)下午6:00前,将公示情况反馈市文明办,并就所推荐单位能否继续作为候选单位提出明确意见。
2.市文明办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综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公示情况,依据示范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平衡性原则,从中确定12个正式候选单位,提交市文明委全体会议研究。
3.市文明办根据市文明委全体会议选定结果,将推荐名单报省文明办。
三、关于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时间安排。
6月8日,上午9:30-11:00复查市皇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午2:30-4:00复查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下午4:30-6:00复查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月9日,上午9:30-11:00复查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下午2:30-4:00复查南山区人民法院,下午4:30-6:00复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请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所属评选推荐口通知被复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届时协同复查组进行复查。
(二)复查人员组成。
复查人员由市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被复查单位所在评选推荐口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三)复查方式。
复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三种方式进行。
1.实地考察。到被复查单位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查看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内务管理、内外环境、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
2.听取汇报。被复查单位汇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3.查看资料。查看被复查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请被复查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提前分类整理好相关资料。
(四)复查及审批程序。
1.我市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经所在评选推荐口审核,于6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前向市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同时提交《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4份)、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4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hb@sz.gov.cn。
2.市文明办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同时请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复查意见,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审定。
3.市文明办根据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审定意见,形成复查报告报省文明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明办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