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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不开展垃圾分类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近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记者获悉,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针对市民个人违法的,推行“活动代罚”制度,参与者可免于处罚。

  此次执法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 月至11 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 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与市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活动代罚”主要通过参加住宅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市民可通过“深分类”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现场参与和记录查询等。现场督导是指在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一般为每日上午7 点至9 点,或每日晚上7 点至9 点)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协助专职(或志愿)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林清容)

编辑:王营波